【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日,上海市陽光采購網印發通知稱,預計將于11月中下旬正式執行第三批藥品集采。另外,《通知》還要求,醫療機構使用量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對上海市掛網的同通用名其它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采購中選藥品的前提下選擇使用。
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的要求,醫療機構應通過中選企業指定的藥品經營或配送企業采購中選藥品,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業內認為,這一規定將使飽嘗醫療機構回款太慢之痛的企業得到保障,大大降低醫藥機構負擔,包括資金流壓力。
據了解,藥品貨款拖欠,一直是醫藥領域里一個“老大難”。2018年9月,湖北省醫藥行業協會,調研了8家有代表性醫藥商業企業結果表明,有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回款賬期長達960天,違反國家要求30天付款的32倍,欠款金額高達8600萬元。
另外,還有某省轄區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平均賬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計拖欠某商業公司藥品款高達2.8億元。甚至還有回款時間長達60個月,也就是5年的。
回款周期越長,就導致藥企承擔的風險越大。多年來,有許多藥商因資金回籠問題,無法繼續經營,主動撤銷GSP證書,揮淚告別藥品經營。總而言之,醫療機構拖欠貨款,無疑將制約一定程度上醫藥產業的現金流。而此次上海明確第三批集采醫療機構30天內回款,也理所當然的被業界視為又一次的行業利好。
公立醫院拖欠醫藥企業貨款的問題,其實由來已久。為此,國家也一直在出臺相關政策對醫療機構回款慢的問題進行整頓。如2019年12月,國家工信部發布《公開征求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明確要求,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020年3月《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為解決醫療機構拖欠藥款的問題提供了基本遵循。國家醫保局指出“保證及時回款”是降低企業成本,從而降低藥價的重要因素,各部門均高度重視,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5月,國家醫保局下發《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含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費用結算辦理時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根據部署,2020年8月底前,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認真遵循全國清單的規定內容和格式要求,完成本省清單及辦事指南的發布,同步統一規范線上(含移動終端)辦理事項,確保2020年8月底前正式實施清單制度。
除了規定回款日期外,國家醫保局也在進一步推動醫保經辦或采購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或預付藥款。據悉,目前浙江、甘肅、江蘇、福建等省份的醫保基金正在嘗試向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從目前來看,各個省級采購平臺運轉良好,解決了企業、醫院以及流通環節的三角債,實現多方共贏的局面。
除此之外,從“4+7”試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4+7”試點中選產品的30天結清率達到了90%以上,也充分顯示出醫療機構拖欠藥款的問題正在得到有效緩解。
可以說,一直以來,部分藥企和藥商被醫院拖欠貨款真是有苦難言。但隨著醫改的持續深入,行業正在發生越來越多的改變。未來,隨著30天內回款在全國逐步推廣實施,除了對公立醫院管理規范化將產生深遠影響外,也或將促進整個藥品流通行業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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